(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党政、纪律检查、安全保密、档案等工作;承担史志年鉴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平安建设等工作;承担文明单位创建等各类创建活动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有关管理工作;拟订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省、市拨付的有关经费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相关工作;牵头组织扶贫等全局性工作。
(二)国土空间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修订、调整和审核、报批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负责组织规划建筑方案的竞选、评审工作,承担建设工程审核工作;负责指导乡(镇)、村的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负责乡村建设规划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设计编制工作,负责城市街景、广场、雕塑、园林、绿化、亮化等市容设施的规划审核工作,负责街景整治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建筑的规划审核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县委规委办有关工作。
(三)耕地保护股。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审批服务股)。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按规定程序审批;负责对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窗口工作制度;负责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审批事项的增、减变化备案工作;负责审批事项的并联审批沟通协调;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职权清理规范等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保障相关工作。
(五)地籍测绘矿管股。拟订全县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属纠纷调处等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调查、监测及统计;调处跨乡(镇)村及其他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县本级土地登记工作;指导全县地政地籍管理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对全县测绘行业实施行政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规划、测绘工作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术培训、质量管理、科技开发和交流工作。
(六)法规信访股。组织起草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交办、转送及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负责权限范围内行政裁决。
(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贯彻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县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指导登记资料管理。
(八)生态建设修复股(内黄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林业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沙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起草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沙化土地防治等重点生态工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沙化、石漠化调查、监督与评价并发布有关信息;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监督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内黄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林业产业工作;负责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县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资源林政湿地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监测和评价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组织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草原管理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指导督促重大案件查处;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管理县级以上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履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