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州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发展战略、规划、实施办法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管理办法,提出运用国家、省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州和县市、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意见,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管理办法。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财税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州税政事项。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州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州和州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组织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州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州政府采购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州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州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州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州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州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十一)负责管理全州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三)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州财政业务培训。
(十四)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