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州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州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州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州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州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州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业务上的指导。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