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全县主要江河和县内乡(镇)间河流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对全县河道、水库、江河滩等水域及岸线)负责主要江河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监测、水环境保护和调查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水资源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归口管理全县节约用水、科教兴水工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和乡(镇)之间水事纠纷。
(三)对全县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勘察、设计工作。亚行贷款城市防洪堤项目设计,外资外援和农村安全饮水以及病险水库治理等前期规划、勘察、设计工作。
(四)对全县抗旱防汛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和监督实施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地区水利局的工作部署。
(五)对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地区水土保持领导机构和地区水利局的水土保持工作部署。
(六)管理全县农村水利和县乡(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负责全县乡(镇)水管站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对全县水利建设工程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对全县水利工程综合经营实行行业管理。
(八)归口管理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国际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国际界河的涉外事宜;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利、水土保持队伍建设。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