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半圆钢。围板舱口高度为600mm以上,如在其上缘不设面板,则在上边缘设一半圆钢,并在一适合舱口盖关闭处设置一水平扶强材(一般为球扁钢)加强;
2——围板舱口水平球扁钢,设置于上缘或离上缘约250mm处;
3——水平球扁钢宽度不小于180mm;
4——肘板应设置间距不大于3m的垂直加强筋或肘板,垂直加强筋或肘板的腹板高度应不小于水平球扁钢的腹板高度,并应具有折边或面板;当围板高度大于900mm时,应减小上述加强筋或肘板的间距;
5——圆钢吊货时防止钢索磨损,且增加围板舱口的剖面模数。
1——水平面板,围板舱口的强力构件,同时作为舱口盖滚轮的基板,其宽度配合舱口盖的要求;
2——围板舱口,甲板以上的高度根据舱口盖板的高度确定;当围板高度等于或大于1200mm时,应在围板半高处增设一根水平球扁钢或其他等强度构件;
3——肘板;
4——圆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