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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成本法特征

2022/07/16126 作者:佚名
导读:该方法的基本特征是:以购买者为获得某项功能所愿意支付的最低费用作为评价值,并以此作为功能量化的标准。由此,价值工程的基本方程式就转化为下式: 价值系数(Vi)=功能最低成本(Fi)/功能现实成本(Ci) 显然,根据上式,有下述评判标准: 当Vi=1时,表明用户为实现某项功能所愿意支付的最低费用与该功能的现实成本相吻合,功能价值较为理想。 当Vi<1时,表明某项功能的现实成本超过了用户为实现该功能所

该方法的基本特征是:以购买者为获得某项功能所愿意支付的最低费用作为评价值,并以此作为功能量化的标准。由此,价值工程的基本方程式就转化为下式:

价值系数(Vi)=功能最低成本(Fi)/功能现实成本(Ci)

显然,根据上式,有下述评判标准:

Vi=1时,表明用户为实现某项功能所愿意支付的最低费用与该功能的现实成本相吻合,功能价值较为理想。

Vi<1时,表明某项功能的现实成本超过了用户为实现该功能所愿意支付的最低费用,功能价值偏低,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产品成本。

Vi>1时,表明某项功能的现实成本低于用户为实现该功能所愿意支付的最低费用,功能价值偏高。只要目标成本不是过于保守,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不大。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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