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林业及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森林法》等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和林业用地;起草全县林业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
三、审核、指导林业系统的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各项林业奖金;负责林业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指导和监督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对所属林业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监督。
四、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负责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依法实施对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县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
五、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管理(含经济林、薪炭林其他特种用途林);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统计;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林木、竹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特大案件。
六、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七、组织协调、指挥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八、负责全县林业产业化规划,宏观指导林业产业化的发展和建设;对木竹加工、林产化工、森林旅游、森林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九、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负责勉县林业产权管理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并指导督查其业务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