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为进驻中心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服务;
(二)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和电子产业交易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三)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提供政策法规、企业、专业人员等信息咨询服务;
(四)负责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检验进场交易的市场主体资格和交易项目资料;
(五)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各类保证金的代收代退工作,按照政策规定收取综合服务费;
(六)负责见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交易活动程序,整理、保存相关文本文书、电子介质等交易资料;
(七)负责依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业务;
(八)负责监控交易现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有关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