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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07/16115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宁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南京市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南京市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宁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南京市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南京市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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