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省市有关要求,由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总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公开的信息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信息2条,制发规范性文件1篇。主要是与南京市玄武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及管理规定等。对于国家或省级的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国家及省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在国家环保部或省生态环境厅的网站上进行查询。
通过多种渠道公布环保业务类信息,主要公开了本部门职责职权、环境质量、水质情况、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权限、项目、依据、时限等,日常办事指南、便民服务的承诺、环境信息、工作动态等等内容。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热点2余次,微博1489余次,主要公开空气环境质量情况、水质状况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和管理信息。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过程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渠道建设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全年24小时开通“12369”和值班电话咨询举报投诉综合环境信息热线,专门安排人员昼夜值班;二是开展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主动宣传活动,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册近万册;三是通过会议、报刊、便民手册、电子触摸屏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对群众关心的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情况予以公开。
通过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沟通了政府与公众交流的渠道,便于公众方便知晓自己关心的环境问题,同时也推进了环保部门的自身建设与阳光执法。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已按要求进行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信息资源管理,严格按照起草、审核、校对、用印、登记、归档等流程,始终坚持把政务公开纳入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理念中去,切实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制度。制作、保管有关文件。严格执行上网信息审核发布制度,通过层层把关,保障信息发布安全有效。
(四)平台情况
目前,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网、玄武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南京市玄武生态环境局官方微博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0年,南京市玄武生态环境局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部、南京市政府和玄武区政府相关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围绕区政府信息工作要点,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坚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树立环保部门良好社会形象。
(一)加强制度建设。根据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以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力求做到责任明确、认识统一、工作规范、制度完善、落实到位,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尽快走上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强化责任落实。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由信息工作分管局领导牵头,各科、监测站、大队是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主体,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获取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及相关保密规定,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接受保密审查后,依法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各科、站、大队具体明确一位信息员,负责科室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维护。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务微博等具体工作。
(三)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多层次的培训,帮助、指导各责任科、监测站、大队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准备把握信息公开内容。认真履行牵头职能,规范污染源信息公开栏目,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联络群,指导做好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四)加大督查检查。今年以来,我局加大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结合网站普查、网站改版等工作,多次组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会,总结工作经验,分析问题和不足,督促、指导公开进度缓慢的科、站、大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1 |
1 |
1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3 |
32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 |
460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近年来,在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的部署和指导下,我们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正在逐年加大,但也存部分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够、信息公开尺度把握不够准确、公开形式不规范等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得失,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对各类环境信息进行梳理和细化,准确把握公开范围和公开时限,增强保密意识,确保各类环境信息准确规范、及时安全地公开。
(二)推进环境保护重点信息公开。一是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办理时间,确保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二是其它重点公开的环境信息。按照《要点》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信息、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开工作信息、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主要污染物减排信息等环境重点信息的公开工作。
(三)做好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广泛宣传,强化信息公开意识,组织开展多层次的培训,帮助、指导各科、站、大队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对公开信息内容把握的准确性,全面提升全市环保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四)强化督查机制。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通报力度,对各科、站、大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不定期进行整理总结并及时通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