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提出博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博乐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乡镇场及主要行业的规划。受博乐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博乐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提出促进博乐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 负责汇总分析博乐市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等。
(四)承担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研究博乐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博乐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推进博乐市城镇化建设。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研究提出博乐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投资综合管理,编制、下达博乐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负责博乐市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安排博乐市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审核、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博乐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博乐市招投标工作,参与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六)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措施,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措施。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编制博乐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分析国外资金利用和境外投资情况以及博乐市外债结构优化状况。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博乐市各类开发区等的规划、布局和设立。
(八) 负责博乐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博乐市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消费、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
(九)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博乐市全社会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并协调实施。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 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编制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组织实施地方储备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物资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中央、自治区、自治州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及博乐市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
(十二) 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统一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和管理。负责粮食质量安全和粮食物资市场监督检查。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 完成博乐市党委、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