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任项目经理,为项目经理部委派财务负责人及总工程师,协助项目经理策划和组建项目班子及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认真履行承包合同。
2.协助解决工程施工所需的人、财、物、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调配、服务,帮助项目经理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对项目经理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监督,并在承包期间对经营过程情况进行审计。
4.项目经理及项目承包班子因管理不力,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施工管理规程,不履行岗位责任,造成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工期延误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政治影响的,以及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已出现或明显可以预见将发生严重经营性亏损情况的,企业将终止项目经理的目标责任管理,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5.协助解决涉及地方性法规、政策性的问题。
6.施工过程中属不可抗力及非项目经理方原因造成成本变动的,其经营责任指标可在测算后作相应调整。
7.督促、协调项目经理按规定时间办好结算及交竣工手续,在完成内外结算及债权债务清理,项目经理部具备效益审核条件后,及时对项目进行审计、考核和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