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管理职责

2022/07/16111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五条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根据《纲要》有关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管理专项资金。 第六条 财政部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具体包括: (一)参与项目的立项论证、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总预算,并落实资金来源; (三)负责项目预算的审核、下达、调整及资金的支付管理等事宜; (四)监督检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评价。 第七条 国土资

第五条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根据《纲要》有关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管理专项资金。

第六条 财政部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具体包括:

(一)参与项目的立项论证、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总预算,并落实资金来源;

(三)负责项目预算的审核、下达、调整及资金的支付管理等事宜;

(四)监督检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评价。

第七条 国土资源部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具体包括:

(一)组织编制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等;

(二)负责项目立项管理、技术管理、矿业权管理、质量管理、成果管理、日常实施管理等;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建议;

(四)参与项目追踪问效和绩效考评工作。

第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作为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其主要负责是:

(一)项目申报主体资质审查和矿业权设置审查;

(二)专项资金的拨付及管理监督;

(三)协调落实地方财政和矿山企业其他资金来源;

(四)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成果资料汇交。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