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1.负责本单位公文制发、流转和管理;重要工作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反馈;文书档案、保密工作和印章管理使用。
2.负责经济信息和调研工作,组织对外信息交流。
3.负责机关行政管理、政务公开、重要接待、后勤服务、 综治、计生、工青妇、党建等工作。
4.负责综合协调办理区人大、政协有关议案和提案。
5.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发展科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经济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监测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负责具体行业(新材料工业、石化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管理工作; 指导具体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
3.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指导和组织工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
4.配合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不包含城市管网)保护的监督工作。
5.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6.负责全区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指导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配合节能行政执法工作。
7.负责监测分析调控发布全区信息化经济运行态势,拟订信息化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 指导、协调全区信息化产业布局和产业园区建设。
8.承担区政府东西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相关工作,指导、 协调我区有关经济部门和兄弟县区企业外引内联的经济技术协作工作。
9.负责开展信息化产品市场分析调研,拟订工贸结合政策,负责指导和组织信息化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10.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和全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协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
1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实施“科技兴区”战略,根据本区情况研究拟订具体政策、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2.牵头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创新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建设全区创新体系,推动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全区科技创新能力。
13.负责管理全区科学技术资金和科技发展基金的安排、使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科技资金和项目的研究、审议和审批,负责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确保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
14.归口管理全区软科学研究和科技信息工作。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的论证与开发,研究制定全区科技体制改革、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
15.扶持和发展科技型企业。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辅导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协助本区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开发项目和资金等。
16.负责培育、建立和管理本区的科技开发创业园区;开展和组织协调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工作;归口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1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吸 收、消化、创新和应用推广工作;管理协调全区科技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港、澳、台、外的联系,发展同国内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18.建立健全科技工作网络,组织协调各部门和各街道科技管理工作。
19.负责科学技术宣传普及工作和全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种科技培训和技术人才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才的政策和措施。
20.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商务科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
2.拟订全区商务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商品及服务贸易发展规划。
3.指导、管理全区商品进出口和加工贸易工作;负责服务贸易及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
4.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推进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5.负责口岸工作协调,配合市自贸委推进自贸区海沧片区的发展。
6.加强市场体系建设,促进行业信用建设。
7.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工作;根据上级商务部门的部署组织重要商品调控和储备工作。
8.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商贸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9.负责制定全区投资促进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对本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的酒类流通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11.负责辖区会展行业管理工作。
12.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审批科
1.负责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作业审批工作。
2.负责技改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工作。
3.负责工程系列、工艺美术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4.负责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审批工作。
5.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
6.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其它发卡企业)备案工作。
7.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工作。
8.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