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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引言

2022/07/16147 作者:佚名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履行的法定职责。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严格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指导、协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履行的法定职责。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严格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指导、协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现向社会公布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主要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报告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统计数据为2013年1月1日以来制作、获取并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政府信息数据。报告通过厦门市翔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府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需要查询报告中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的,可与翔安区法制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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