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的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为实现翔安产业发展、新城建设和人民生活“三个新跨越”服务。
(一)年度工作基本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翔安区人民政府及其辖区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共有29个,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05条;累计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372条;不予公开信息1819条;受理公民个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条。
(二)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翔安区人民政府及其辖区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均及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指定兼职工作人员,全区共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29人(均为兼职人员)。全年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培训1期,培训人员50人。
(三)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等配套制度的通知》以及《厦门市翔安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厦翔政办〔2013〕83号)的相关要求,区政府办建立健全了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并进一步规范了制度细则。一是完善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完善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是完善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保密部门依照职权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四是完善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要求发布机关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五是组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兼职人员队伍,配套制定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六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制度,由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区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工作机制制度是否完善,公开的范围是否广泛,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公开的形式是否详尽,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渠道是否畅通等进行考评监督。
(四)渠道建设及利用情况。
一是提升政府网站建设,充分利用网站信息公开及时、受益面广的显著优势,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205条,网站作为第一公开载体的功能得到继续强化;二是优化“两馆”建设,2013年翔安区图书馆通过部颁一级馆评估,区档案馆荣获国家二级综合档案馆,分别接受各级行政机关移交文件共222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得到继续拓展;三是改造政务公开栏,依托区司法局法制宣传栏建设,改造提升全区112个村居的政务公开栏,政府信息公开的基层平台得到全面强化;四是继续刊发政府公报,累计发布政府公报12期、主动公开翔安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的各类政府信息222条。
(五)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厦翔政办〔2013〕83号),翔安区政府办今年加大对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等9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