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日以来,全区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相关单位(以下统称“各级各部门”)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12条,其中2013年1205条;累计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1810条,其中2013年372条;不予公开信息4071条,其中2013年1819条。
对照《条例》规定,区政府办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成11大项,依法向社会公开。
1.机构职能人事任免。
主要公开各级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规则、工作职责、自身建设、办事指南以及人事信息等323条政府信息。如《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常务会议题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2.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公开各级各部门制定的政策公告、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等67条政府信息。如《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创业园建设的意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和禁建区的通告》等。
3.规划计划报告动态。
主要公开各级各部门制定的工作报告总结、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任务分解、调研通报、工作动态以及统计信息等137条政府信息。如《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2015年翔安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批复》、《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考评及镇(街)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达标验收情况的通报》等。
4.行政许可采购收费。
主要公开各级各部门制定的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等34条政府信息。如《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厦门市三航伟业投资有限公司部分岗位职工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嶝航运公司码头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等。
5.重大项目惠民实事。
主要公开各级各部门制定的新城建设、产业发展、重大项目、惠民实事以及招商引资等6条政府信息。如《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关于印发翔安区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门市翔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确认2014年度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贡献奖励 特别扶助及手术并发症对象的通知》等。
6.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主要公开各级各部门制定的民政扶贫、捐赠救助、救灾救助、社会保障、创业就业以及法律援助等19条政府信息。如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公益性岗位认定及工资性补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退耕退养困难家庭老人养老补助办法的通知》等。
7.统筹城乡事业发展。
主要公开各级各部门制定的国土资源、征地拆迁、土地房产、城乡统筹、社区服务、市容环卫、交通运输、低碳环保、三农工作、水利工程、海洋林业以及城市执法等80条政府信息。如《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新城沙美路道路工程建设用地项目房屋征收公告》、《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关于做好新兴街路灯等现有市政设施防护工作的通知》等。
8.科教文卫事业建设。
主要公开各级各部门制定的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文史档案、民族宗教、旅游体育、医疗卫生、人口计生、疾病防控以及检验检疫等127条政府信息。如《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创建教育强区实施意见的通知》、《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通知》等。
9.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主要公开各级各部门制定的防灾减灾、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人民防空以及信访维稳等120条政府信息。如《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今冬明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厦门市翔安区农林水利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10.其他以及服务类。
主要公开各级各部门制定的不属于上述九大项的其他以及服务类型信息,共计5条。如《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阳光价费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根据《条例》第15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根据《条例》第16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考虑到翔安区的实际情况,区政府办重点做好公开载体的建设工作。
一是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05条;
二是编印《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公报》12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2条;
三是依托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检索”数据库公开区级规范性文件4份;
四是结合人力资源大厦二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LED显示屏、触摸屏以及行政中心大厅触摸屏公开政府信息1205条;五是运用村居公开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