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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第九章 附则

2022/07/16102 作者:佚名
导读:第四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1983年颁布的厦政〔1983〕98号《关于颁布〈厦门市交通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同时作废。以往本市交通运输管理有关规定与本暂行规定有抵触之处,以本暂行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由厦门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1983年颁布的厦政〔1983〕98号《关于颁布〈厦门市交通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同时作废。以往本市交通运输管理有关规定与本暂行规定有抵触之处,以本暂行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由厦门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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