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工程建设(包括重点工程)、村镇建设、风景名镇区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国有土地拆迁安置、城市供水、排水、供气、勘察设计等行业的政策和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
· 负责县城总体规划和编修及报批工作;管理全县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 指导城市规划区水资源、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
· 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管理全县城镇国有土地开发利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开发项目的预售管理、住房商品房、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指导城镇房屋产权产籍和房地产交易工作,规范和培育房地产市场;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和小区建设,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社会廉租房建设的组织协调。负责城镇规划区内拆迁安置工作。
· 负责管理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建筑市场,包括建筑业与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各类企业资质、市场准入、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行业定额与工程造价、行业劳保统筹、建设监理等的管理及协调。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全县重点工程建设,参与重点工程项目有关前期工作。
· 组织建设行业的科技项目攻关和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 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建设开发工作,组织制订风景名胜区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上报,指导和管理风景名胜区的工程建设;负责风景名胜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 制订和管理全县建设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和实施职工队伍人才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 负责管理全县建设行业对外经营技术合作;协调与组织对外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和劳务合作业务,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综合管理建设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 负责县城自来水、燃气的建设、管理,确保城区正常的供水、供气秩序。
· 组织和领导局系统的党建党务、政治思想、宣传教育、人事劳资、纪检监察、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廉政建设、行业纠风和工、青、妇、老干、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行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作。
·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建设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