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集合论语言的系统或结构。设M为非空集合或真类,E为M上的一个二元关系,则结构〈M,E〉为集合论语言的一个模型,M称为模型的域。这里,集合论全域V中的每个集合被解释成M中的一个元素,集合的属于关系∈被解释成二元关系E。对任意集合论语言中的合式公式φ,模型〈M,E〉与φ的满足关系〈M,E〉⊨φ,可递归定义如下:
1.若φ为原子公式,则〈M,E〉⊨x=y,当且仅当x=y;〈M,E〉⊨x∈y,当且仅当x∈y。
2.若φ形如φ1∧φ2,则〈M,E〉⊨φ1∧φ2,当且仅当〈M,E〉⊨φ1且〈M,E〉⊨φ2。
3.若φ形如ᒣψ,则〈M,E〉⊨ᒣψ,当且仅当〈M,E〉⊨ψ不成立。
4.若φ形如∃xψ,则〈M,E〉⊨∃xψ,当且仅当存在a∈M使〈M,E〉⊨ψ(a)。
集合论模型与模型论中定义的模型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一方面集合论模型只是对集合论语言的解释,因此,它是一种特定语言的模型;另一方面模型论中的模型之论域必须为一集合,而集合论模型的域可以为一真类。尽管两者有一定区别,但模型论中的许多定理,如完备性定理、LST定理、紧致性定理等在集合论中均有相应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