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委会文件要求,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于2012年12月成立编制小组,讨论标准框架并落实工作分工,制定标准的编制原则及结构框架。
2013年5月份完成了草稿。根据会议要求,为了使制定的标准能够充分反映生产技术水平,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并切实可行,在2013年5月份对中国国内重点堆积型铝土矿生产企业云南文山铝业、广西华银铝业、广西靖西信发铝业等进行了走访,了解各生产企业近三年的新水消耗情况以及在节能减排方面的所采取的技术更新和措施,探讨铝土矿生产工艺流程的特性,以及取水定额分级的基本思路和等级指标确定的依据,同行业专家认为该标准制定的思路、指标基本符合企业生产现状。
2013年5月份在天津市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与会专家对标准的讨论稿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起草单位在此基础上对标准进行了认真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13年7月起草单位广泛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发出征求意见函3份,收到回函3份,并根据相关单位的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标准的预审稿。
2013年12月份在广东深圳市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与会专家对标准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起草单位在此基础上对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改。
2014年1月24日,国家标准计划《取水定额—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20131588-T-469)下达,项目周期12个月,由TC442(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该计划已完成网上公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工作。
根据调研收集的相关资料,经过初步分析、讨论,制订了《取水定额—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国家标准预审稿,并于2014年5月在大连召开的有色金属标准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审定,会议上与会专家就堆积型铝土矿生产用水定额太紧提出了意见,会后标准编制人员根据专家意见对该标准进行了修改,编制了该标准报批稿。
2016年10月13日,国家标准《取水定额—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GB/T 18916.17-2016)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17年5月1日,国家标准《取水定额—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GB/T 18916.17-2016)实施。
国家标准《取水定额—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GB/T 18916.17-2016)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该标准按照《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18820-2011)所规定的原则制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广西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研究院、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主要起草人:王太海、罗桂民、冯恒强、黄振艺、罗湘宁、黄三江、胡梦婷、王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