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县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后组织实施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统筹组织县内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实施监督;参与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3、审查县内重点工程初步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定额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
4、指导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管理、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
5、负责组织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计、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6、指导建筑业的科技发展计划、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引进及创新工作,加大预拌商品砼、散装水泥、新型墙体革新工作纳入规范管理;负责组织全县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7、负责管理直属单位,指导各镇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