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
(二)负责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协调与服务工作;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三)组织实施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指导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和技术装备升级工作;协调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拟订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四)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承担奖励资金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培训、新技术推广应用和节能监察工作。
(五)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六)负责工业产业园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核、报批,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的编制、实施工作;负责编制工业产业园招商引资计划、项目库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园区出让土地的规划审查、选址和工程质量监督、验收。
(七)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八)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权限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和监管;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管;负责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
(九)负责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工矿企业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工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以及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负责监督工矿企业(煤矿除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落实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矿企业安全投入落实情况。
(十一)负责上报安全生产和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信息;负责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和职业卫生事故;组织、协调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领域社会中介机构;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承担利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利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