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开发区(工业园区)的产业规划和建设发展。
(三)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工业经济对外合作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计划和使用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先进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含军工电子和民口军工配套)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规划、协调和管理,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