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清理等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负责协调落实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
负责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参与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承担工业和信息化能源需求侧管理,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信访维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工业企业改制中的遗留问题。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提出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及安排建议,协调做好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相关工作,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同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和中小微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拟订和组织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产业发展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承担国家、自治区、吴忠市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技术创新工程和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承担行业技术基础工作。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及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核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吴忠市工业化和信息化资金的规模、方向、计划和分行业分领域使用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自治区支持资金的统筹计划。负责指导开发区(工业园区)布局和发展规划,协调平衡园区间产业健康发展。
拟订促进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监测分析,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数据、软件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推进大数据、云计算、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软件、信息系统集成等信息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软件服务外包工作,指导、协调信息技术开发。
承担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管理和推进工作,协调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指导工业企业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政策,负责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四)行业服务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承担有色、建材、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和农药)、装备制造、消费品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工业领域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子信息制造等新兴产业的培育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和技术规范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提出服务型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推广应用项目建设。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及监控化学品管理。
负责铬化物生产建设监督管理。依托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动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负责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民口军品配套协调管理工作。承担盐业和储备盐行政管理、医药储备管理工作。
(五)节能安全环保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工业绿色发展。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自治区财政投资节能减排专项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工业领域节能监察、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承担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和销售、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治理工业园区污染,配合实施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