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材料起草、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制度建设、政务信息、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担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宣传、调研工作;负责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市场监管的规划、计划和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督查及考核目标、监控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承办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教育培训与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法制科
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和动态管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工作,并依法实施监督;负责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受理行政执法投诉;负责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指导、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涉讼法律事务,代理或者参与行政应诉事务;负责法律顾问工作;对重大行政行为、措施和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四)财务科技装备科
组织实施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内部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信息网络建设维护资金管理、执法办案装备资金管理及装备定制、发放等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的规划、计划和科研成果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等工作。
(五)公平交易科
负责组织依法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和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查处直销、传销违法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负责依法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和流通环节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以及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七)市场规范管理科
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经营行为;负责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工作;负责组织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八)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科
组织开展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指导旗(市、区)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的宣传、建设、培训等工作,指导企业信用自律管理;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公示和抽查工作;负责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负责企业信息联络员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涉及企业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工作。
(九)小微企业发展科
研究拟订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落实小微企业有关扶持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工作;开展小微企业创业人员培训指导工作,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政策、法规咨询等指导服务工作;根据市政府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求,研究拟订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组织调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现状,制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措施。
(十)商标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商标保护与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商标使用、代理、印制行为,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和商标专用权;负责商标品牌战略的组织实施和知名商标的组织认定、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指导市场主体商标注册、管理和运用,规范商标使用行为;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商标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广告发展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广告侵权及虚假行为;负责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负责依法规范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组织建设网络交易监管体系,监管网络经营资格,实施网络消费维权;负责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依法查处网络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十三)企业注册科
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组织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注册工作,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外商投资相关的登记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内资、外资企业数据的统计工作。
(十四)行政审批科
负责工商登记、户外广告登记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单位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负责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作;负责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工作;负责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核准工作;负责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确认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及执行标准注册登记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工作;负责商品条码服务工作;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清洗单位备案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许可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登记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安全监督检验工作。
以上行政审批事项变更以市政府公布的最新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十五)质量发展规划科
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负责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名牌发展战略;承办设备监理有关事项;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评价研究;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六)认证监督管理科
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市认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拟订全市认证监督管理工作计划、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产品安全认证工作;依法查处认证的违法行为;协调和监督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监督管理质量检验中介机构。
(十七)产品质量监督科
负责管理全市产(商)品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缺陷产(商)品召回工作;组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和无证查处工作;组织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和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和鉴定工作。
(十八)标准化科
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组织制定发布农业技术操作规范;管理产品标准注册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市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和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九)计量科
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局)
承担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类监管,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全市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组织查处违反特种设备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二十一)综合执法科(局)
负责组织依法查处生产、流通与服务领域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案件工作;负责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重大、疑难、跨区域、跨层级案件的组织、协调查处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 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 。
三、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区分局
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三)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
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下,负责全市指定的生产资料、生产要素、专业市场的审核和监管工作。
四、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中心
1.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等工作。
2.负责市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建设、管理、维护及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3.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呼伦贝尔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1.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2.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诉调解,承担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调解工作。
3.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它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配合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
4.根据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业务职责分工,分流有关投诉、举报,移交由其他部门负责处理的有关投诉、举报。
5.负责对相关业务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
6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呼伦贝尔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
1.宣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个体私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为会员提供生产经营信息及法律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对外经贸交流、经验交流等活动。
3.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业务培训,承担会员技术职称评定报审等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会员的行业监管、自律等工作。
4.向有关部门反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呼伦贝尔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1.宣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调查和调解工作; 负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4.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工作,支持受损害消费者提起诉讼,并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五)呼伦贝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1.宣传贯彻《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承担国家、自治区有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专项检验任务。
2.负责呼伦贝尔市产品质量日常监督检验、委托检验。
3.根据《计量法》建立本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量值传递、仲裁检验、强制检定、依法检定、校准测试等工作。
4.在权限范围内,研究起草计量技术规范,向社会提供质量、计量技术培训、咨询等服务。
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