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全市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具有三级执法责任和税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法对咸宁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纳税人进行地方税费的征收与管理,并对纳税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政策、法规和方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运用税收杠杆,强化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和税收执法职能。
3.负责全市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指定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规费的征管工作。
4.负责全市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5.根据经济税(费)源和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规费计划,编制全市地方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规费计划,组织地方各项税收、规费收入,努力完成税收、规费任务。
6.负责管理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编制和经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下一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和有关的干部人事任免、职称、劳动工资、老干等工作。
7.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干部教育和培训;负责系统内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8.负责全市地方税收执法检查。
9.监督检查全市地税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党纪政纪的情况。
10.组织税收政策宣传和理论研究。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