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咸宁市科技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科技局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生成后,办公室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符合《规定》但未主动公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信息。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咸宁市科技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咸宁银泉大道628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咸宁科技创新网”上填写电子版《咸宁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当面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咸宁市科技创新网”上的《咸宁市科技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
申诉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监督部门投诉。地址:咸宁市科技局纪检监察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当本局违反《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