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2022/07/16225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市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市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三)负责监督管理省政府和市政府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低碳发展等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政府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移动源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六)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七)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拟订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及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八)负责生态环境科技与标准工作。组织拟订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智慧环保”建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运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九)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

(十)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落实,牵头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等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

(十二)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及业务建设。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加快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