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二)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产业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三)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老工业区改造和产业升级,推动创意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工业集中区、工业开发区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中长期规划,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合理调整布局;承担市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协调平衡,解决经济运行中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和医药等物资储备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反垄断相关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省、市政府批准权限组织规划重大工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政府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领域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审核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先进技术提升改造传统产业;协调并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管理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及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
(七)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任务,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级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有关重大专项,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负责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综合协调,指导、推进全市节能工作,拟订工业、通信业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清洁生产,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九)建立服务全社会企业的工作体系,加强对中央、省属在嘉企业的服务,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推进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推进工业、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工业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归口管理和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十)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业的安全生产,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嘉峪关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信息化工作中的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指导和推进企业信息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推进信息业和产业化融合。
(十二)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网;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部门、跨行业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共享;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国防信息动员工作,保障重要通信。
(十三)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负责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重大智能卡应用项目实施和智能卡应用推广。
(十四)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联系市盐务管理局和市相关通信管理部门及中央在嘉单位和企业。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