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级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针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中长期规划,并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业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管理工作。
(三)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污水处理、城市雕塑、市容市貌、防洪排涝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四)指导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五)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六)负责全市市容市貌、公用设施等城建监察工作。
(七)负责全市的人民防空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