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财税政策。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城镇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园区、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专项资金对广安示范区予以重点倾斜。加强与重庆的衔接,建立促进广安示范区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
(十)投融资政策。对广安示范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的重大项目,在前期工作、项目审核及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需国家审批的项目优先上报。支持广安示范区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力。指导支持邓小平故里发展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带动地方金融发展,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
(十一)产业政策。支持实施天然气就地转化项目,在全省统一最高门站价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支持广安地方电网和国家电网居民用电同价。支持广安开展直购电试点,将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区(市、县)工业集中区用电大户企业纳入直购电范围。
(十二)土地政策。指导支持广安示范区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并适时修改。省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予以倾斜。用地报批实行绿色通道,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缴纳的相关费用依法按低限收取。支持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试点,争取国家将广安列为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地区。
(十三)其他政策。支持广安示范区在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中创新体制机制,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按程序申报较大的市。指导华蓥市开展全国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支持广安示范区加强人才交流合作,健全有利于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