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加强组织协调。省川渝合作共建成渝经济区领导小组负责广安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定期研究广安示范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推动广安示范区建设的各项任务。将广安示范区建设作为川渝合作重要内容纳入川渝两省市高层联席会议研究推进。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协调工作,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汇报衔接,帮助争取国家层面支持广安示范区建设的各项政策,细化落实省级层面支持政策,加快推动《方案》实施。
(十五)落实主体责任。广安市人民政府是广安示范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将广安示范区建设作为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的重要平台,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各类规划,按年度逐级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支持政策,组织实施好《方案》中的重大工作和重大项目,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十六)强化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评估实施效果,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广安示范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广安市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方案》实施情况,提出深入推进《方案》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