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每年与市(州)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并进行严格考核;市(州)政府按要求开展自查,在期中检查年的5月底前向考核部门报送自查报告;考核部门对各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抽查,并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写在《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考核办法,正为四川省耕地保护提供实施的方法和路径。
9月19日,记者获悉,《通知》即将全文向社会公布,并从印发之日开始实施。2008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通知》中明确,由国土资源厅会同农业厅、省统计局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其中,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各市(州)自行组织开展,于每年5月底前向考核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自查情况。考核部门每年随机选取若干市(州)进行实地抽查,结合各市(州)市级自查、实地抽查和相关督察检查等对各市(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形成年度检查结果报告。
考核结果还有明确的奖惩措施。如,对认真履行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补充耕地指标易地流转(含国家统筹)和耕地质量建设项目资金时予以倾斜。考核有突出问题的市(州)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市(州)及相关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