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我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对考核对象、考核方式、考核指标等严格限定。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我省耕地占补平衡。
考核对象上,明确市(州)政府、市(州)长为第一考核责任人。
考核方式上,采用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根据《通知》,不仅要考核检查上一年度的耕地数量变化,还要对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动态监测、耕地开垦费缴纳以及地方财政耕地建设保护投入等所有各类涉及耕地保护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考核指标上,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检查基本评价指标由考核部门依据国家制定的考核评分标准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并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省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市(州)给予表扬,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补充耕地指标易地流转(含国家统筹)和耕地质量建设项目资金时予以倾斜。对考核问题突出的市(州),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市(州)及相关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考核结果运用上,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列入省政府每年对市(州)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