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川财采〔2016〕35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市州中心支行,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采购代理机构、相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6〕4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 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我们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