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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第五条

2022/07/16108 作者:佚名
导读: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全省防伪技术产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伪技术产品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全省防伪技术产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伪技术产品的监督管理。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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