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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背景

2022/07/16282 作者:佚名
导读:中国神华 (601088.SH)1月5日公告,公司于1月4日接到控股股东通知,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国家能源集团)已于1月4日作出董事会决议,批准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集团合并方案及拟签署的《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根据合并方案及拟签署的《合并协议》, 国家能源集团拟吸收合并国电集团,国电集团注销,国家能源集团作为合并后公司继续存续。 这是神华集团

中国神华 (601088.SH)1月5日公告,公司于1月4日接到控股股东通知,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国家能源集团)已于1月4日作出董事会决议,批准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集团合并方案及拟签署的《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根据合并方案及拟签署的《合并协议》, 国家能源集团拟吸收合并国电集团,国电集团注销,国家能源集团作为合并后公司继续存续。

这是神华集团 与国电集团合并重组的最新进展。国电集团注销后,中国五大发电集团变更为国家能源集团、华能集团、国家电投集团、华电集团和大唐集团。

2017年8月28日 ,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组为国家能源集团。两大集团旗下上市公司于当晚发布的公告披露了重组路径:神华集团更名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国电集团。

9月25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核准告知书称,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获得通过。同时变更以该企业为核心组建的企业集团名称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简称为国家能源集团。

2018年2月5日,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集团签署《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根据合并协议,本次合并后,国电集团将注销,国家能源集团作为合并后公司继续存续。自合并交割日起,国电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国家能源集团承继及承接。中国神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2018年8月27日,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集团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函[2018]第26号),该局经审查后决定对集团合并不予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2018年8月28日,中国神华、国电电力均发布公告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下称国家能源集团)和中国国电集团(下称国电集团)此前在合并协议中约定的集团合并交割条件已全部满足,两家集团的合并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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