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置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信访、宣传、统计等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规划,安排年度项目计划。
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计划生育、党建、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二)综合财务审计股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各项行业建设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各行业综合数据统计、汇总、编制、上报、发布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和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方面的普法和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企业改革和发展。
(四)工程和城乡建设股
指导全县建设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监督指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指导建筑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基本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工程(产品)的招标投标、造价管理和质量监督、监测工作;管理工程 监理工作;管理建设类企业的成立以及工程报建工作,承办监理资质的审查和管理;研究提出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乡建设计划和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按规定负责城乡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城乡建设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按规定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指导城乡人居生态环境的整治和改善工作。
(五)房地产综合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房地产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城市住宅小区物业行业管理等工作。
(六)住房保障办公室
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完善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县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