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立市、质量强区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区市场监管规划、计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本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本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外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本区反垄断案件线索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并及时上报。统筹推进本区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组织开展有关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本区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纲要,研究制定本区的知识产权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制度。负责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执法工作,在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参与调解侵犯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以及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违法行为。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组织推动本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处理价格违法案件。设置12358价格举报平台,受理对价格、收费问题的举报。
(九)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本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上级部门对重大质量事故进行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并实施监督。(十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本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宁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本区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定期发布相关信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对全区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职责要求,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区有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配合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依法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本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本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制定本区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对外合作交流和信息发布工作。(二十)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二)负责区市场监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