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研究、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 调查研究,搞好计划检查、监测,总结、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三) 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编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计划。
(四) 负责全县限额以下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对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组织限以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搞好组织与协调。
(五) 按部门分工对限额以下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六) 负责呈报需市主管部门审批的限额以上的项目以及引进国外设备,申请进口免税项目。
(七) 负责全县粮、棉、油、化肥、煤炭、石油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管理;对重大建设项目和抗旱、防汛所需紧缺物资进行组织协调。
(八) 负责全县水泥行业管理工作。
(九) 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