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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47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财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拟定本区重大经济决策,拟定区与街镇、开发区分配政策。管理和监督由财政承担的经济建设、教育、科技、农业、社会保障及一般公共服务等支出;指导街镇财政业务工作。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汇编年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财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拟定本区重大经济决策,拟定区与街镇、开发区分配政策。管理和监督由财政承担的经济建设、教育、科技、农业、社会保障及一般公共服务等支出;指导街镇财政业务工作。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汇编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区预算草案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支出标准、定额。负责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制定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组织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审核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概预(结)、决算。

(九)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规定,承担政府性债务规模管控、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

(十)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一)负责制定、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十二)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有关职责。

(十三)负责机关并指导街镇理论政策研究、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信息和咨询工作。

(十四)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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