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县城建设、村镇规划与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进行行业管理;负责乡镇村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制定工作;参与全县基本建设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制定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论证评价等工作;主管工程项目选址、初步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审批、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工程招标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管理全县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供水节水、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雕塑、照明、燃气热力、城建监察、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行业和住房制度改革,管理房屋拆迁,城镇住宅建设,住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程抗震工作,指导和管理人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