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关于建筑行业的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全县建筑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建筑企业和建筑制品企业的资质审查;负责进县施工企业注册登记和资质管理。
3、负责在全国各大市场派出驻外办事处,行使行业管理职能。负责收集和传递信息,管理施工队伍并提供服务,协调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以促进我县建筑业健康发展
4、推进全县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不断增加企业科技含量,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组织推荐市、省、国家级工法。指导全县建筑行业体制改革,推动建筑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组织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评审。
5、负责全县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标化现场、文明工地的评选并推荐上报;民房建筑市场和个体工匠的管理;对建筑机械和产品的检测认证;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参与工程质量评优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6、支持、鼓励建筑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对外承包和劳务工作。
7、制定并实施全县建筑职工的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资格培训,核发岗位证书;组织开展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考核评审。
8、负责全县建筑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指导全县建筑业执法工作。
9、负责管理全县建筑行业统计工作和经济信息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规章,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组织制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11、贯彻执行上级造价管理部门制订的政策、法规,定期发布我县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和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