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设7个职能科(室),即:
(一)办公室
(二)组织宣传科(纪检、监察)
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有关精神的宣传和贯彻落实;负责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察;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委属单位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和对委属单位人事档案的检查指导;负责党员信息管理和党费收缴工作;负责统战、武装、老干部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委系统建设资金计划的拟订;负责编制列入城镇维护费或城市性维护支出的事业经费计划;负责委管理的城乡建设项目和有关项目的立项申报;负责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初审并提交有关审计部门审定;负责编制和执行单位预算和请拨调度各类资金;负责委系统财务和会计的管理监督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委属国有和集体资产的监管;负责本系统综合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劳动人事科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布置的劳动人事有关方针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负责劳动工资、奖金分配、养老、医疗等工资福利保险工作;负责人员流动、职位管理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人事信息管理和劳动人事统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技术工人技术等级的申报评审、聘任、考核、继续教育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职工退休审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协调科(法制办)
负责区域内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协调;负责委系统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有关问题的协调;负责行政执法的法制宣传和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委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信访和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提案工作的协调处理;负责协调区域内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和住宅质量问题整改的协调工作;负责委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综合管理科
负责区域内建筑业市场的管理,督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有关工作;负责委属单位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汛防台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协调本区市政、公路、交通、绿化、建筑业、公用事业等行业管理;参与本区住宅小区项目规划方案评审的协调工作;负责本区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扩初评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工程建设科
参与协调实施区重大工程建设和重点基建工程建设以及重大绿化工程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