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4名,其中科室人员编制25名,设6个职能科(室)。各科室具体职责情况如下:
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局党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负责政策研究、文秘、信息、法制、信访、档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督查和防汛防台、治安保卫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局属单位工会、武装、计划生育等工作。
组织宣传科(纪检、监察)
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有关工作的贯彻和落实;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的管理;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社会宣传工作;负责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负责共青团、统战、老干部工作。
综合计划科
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经费预算、决算的编报,审核局属单位经费预算、决算和收、支计划;受区国资委委托,负责本局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属单位财务、会计的管理;负责本系统综合统计;负责局属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的编报和投资项目的决算审核。
市容管理科
负责本区市容环境建设和整治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的保障工作;按照城市市容市貌标准,对本区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容貌等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市容审批和监督;负责协调处理户外广告、景观灯光管理中的综合性问题;指导镇、街道实施市容景观和灯光建设;制定绿化、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办法,并组织检查考核;负责联系城管执法工作。
环卫管理科
负责本区生活垃圾、粪便和特定废弃物处理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本区道路、公共区域和环卫设施保洁的管理;负责本区环卫作业服务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本区公共环卫作业服务的招投标管理;负责环卫作业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负责指导镇、街道环境卫生工作。
规划建设科
负责编制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专业规划,制定绿化建设、环卫设施设备配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本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和环卫设施设计方案;负责本区公共绿地、社会绿地、行道树、古树名木、绿化设施和环卫设施设备的管理;负责绿化建设养护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重大环卫基础设施运营监管;负责绿化建设养护和环卫设施设备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负责指导镇、街道绿化建设养护和环卫设施设备配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