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区纪委(区监察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了解、综合全区纪律检查工作情况;编写区纪委(区监察局)大事记,编印简报;协助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室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草拟区纪委、监察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区纪委常委会的议程安排、会议记录及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区委、区政府、区纪委领导批办件、交办事项的落实工作;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机要、保密、档案、财务、接待、保卫、办公自动化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特邀监察员、党风联络员活动的组织工作;承办纪检监察岗位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息编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及机关工会工作。
(二)
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全区行政监察工作情况;起草以监察局名义印发的文件、通知;负责以监察局名义向市监察局和区政府请示、汇报工作;负责以区监察局名义与区直各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工作联系;负责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等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办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处理行政监察日常事务和有关事项。
(三)
干部管理教育室(研究室)
负责考察、选拔、录用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承办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含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科员级及以下干部的考察、任免;会同区委组织部考察、选配乡镇纪委班子和区直派驻(出)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及其管理工作;承办区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的编制管理及干部的考察、考核、述职等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组织队伍建设情况和系统表彰奖励人员的政审、报批工作;承办区管干部提拔任用前廉政方面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干部的监督工作,保护纪检监察干部的合法权益,受理并调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检举、控告;负责机关政治学习、党务、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其有关方针、政策的调查研究和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宣传教育;制定全区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规划,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廉政文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及制度执行情况问责、评议工作;承担有关文件报告的起草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法规文件的起草修订、征询意见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
信访室(区监察局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对党、政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综合分析和反映检举、控告、申诉情况及突出的问题;依据规定向有关单位移送、交办检举和控告、申诉信访件,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初核举报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承担举报中心的具体工作。
(五)
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由区委、区纪委批准查处的违反党纪的案件,报送省市纪委审批的案件;审理由区监察局自查并直接作出行政监察处理的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案件,报市监察局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特别重要的复杂案件、备案案件;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示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受理按照规定应由监察局复审、复查的案件;受理股级以上党员干部不服党纪处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案件;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和协助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办理由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解除手续;负责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回访工作。
(六)
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以及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的情况;提出执法监察的项目和建议,并参加全区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和区委、区政府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对执法、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在执法监察中的错误行为,协同有关室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
(七)
党风廉政建设室(区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建议;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情况;负责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综合掌握全区各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协同区委组织部加强监督检查。
承担区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区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受理各乡镇和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书面报告,并综合情况报区委、区政府;组织实施对各乡镇和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述职述廉述法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违纪违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开展全区领导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问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
(八)
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全区各乡镇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乡镇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对各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督促、协查和业务指导。
(九)
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各部门、单位的区管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对各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督促、协查和业务指导。
(十)
效能监察室(纠风室)(与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工作;研究和指导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建设,对机关效能建设开展监督检查;受理和查处干群关于效能建设方面的投诉和举报;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效能监察工作。对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按序时要求和质量目标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负责对全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研究制定全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与管理制度、规划及实施意见;对全区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受理并查处有关经济发展软环境方面的信访举报和投诉案件。
负责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全区部门和行业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情况,提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加强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等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区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承办不正之风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十一)
案件监督管理室(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区纪检监察机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案件管理和案件检查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案件的统计、上报和综合分析;负责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跟踪掌握案件的办理情况;负责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联系协调,协助案件检查部门对办案力量调配、办案场所安全保卫保密、办案装备配置等事项进行组织落实;负责重要案件的跟踪督办;负责对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对办案点的管理和办案日常用品采购、使用、保管等工作;审核办理“两规”、“两指”措施手续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违纪违法暂扣款物的管理、缴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