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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科技和信息产业局简介

2022/07/1699 作者:佚名
导读: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和佳木斯市的科技发展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国家科技进步法和省科技进步条例;研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全市相应的政策规划,宏观管理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软件业,推进国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和佳木斯市的科技发展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国家科技进步法和省科技进步条例;研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全市相应的政策规划,宏观管理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五)参与制订科技投资政策,确定投资方向、投资比例和投资重点;合理配置科技三项经费、科技发展基金、科学事业费、科技基本建设费;协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加强对全市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六)研究制定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七)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市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荐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佳木斯市级高新技术角;负责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

(八)研究全市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九)研究提出制定地方科技法规的建议;制定有关技术市场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全市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综合管理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和民办科研机构。

(十一)负责软科学研究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二)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乡(镇)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创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市)工作。

(十四)管理各类市级科技基金。

(十五)负责全市推进北药科技开发和市级科技风险投资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信息产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信息产业政策法规,发布行政规章,负责行政执法和监督。

(十七)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全市电视传输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实行统筹规划,进行行业管理。

(十八)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软件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以及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地方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十九)协助上级无线电管理部门管理地方台(站);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对市内各电信部门的业务协调。

(二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条例对全市信息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证制度。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信息服务资费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地方信息服务资费政策,推行听证会制度。

(二十二)负责统一协调保障全市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二十三)根据国家、省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积极引导与扶持市信息产业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指导国有企业重组,组建企业集团,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再建项目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全市各类信息化工程的招标、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

(二十四)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软件业的科研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组织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二十五)研究制定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研究、指导并协助企业推进重点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指导企事业单位和乡镇信息化建设。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加强技术引进与合资合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国际科技交流合作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科技考察、国际学术会议、科技展览、科技合作与交流出国团组及外国人来华科技访问的审核;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十七)贯彻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开展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指导和管理全市地震工作及全市台网的业务、技术指导。

(二十八)负责科技与信息产业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管理与发布。

(二十九)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股级干部的考核、任免和市信息中心领导干部的考核、申报。

(三十)负责办理上级科技与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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