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山东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监察办法第二章 监察的内容和方式

2022/07/1699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七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开展安全生产责任监察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情况,责任人员是否到位,责任范围是否全面,考核标准是否具体; (二)有关责任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执行情况; (四)其他应当监察的内容。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监察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 (一)听取煤矿企业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工作汇报; (二)查阅有关责任制制定、落实

第七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开展安全生产责任监察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情况,责任人员是否到位,责任范围是否全面,考核标准是否具体;

(二)有关责任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执行情况;

(四)其他应当监察的内容。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监察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

(一)听取煤矿企业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工作汇报;

(二)查阅有关责任制制定、落实方面的文件、档案、会议和工作记录等资料;

(三)与被监察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职工进行个别谈话;

(四)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根据反映情况开展针对性监察;

(五)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采取倒查方式查明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

(六)其他方式。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