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务服务中心)内设10个处(室)和机关党委:
办公室
负责中心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重要文件草拟工作;参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及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工作等。
人事处
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综合协调处
负责协调涉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的重大问题;负责并联审批协调服务工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协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处
拟定政务服务现场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为进驻中心的省直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综合服务,实施现场管理并负责日常考核。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处
拟定公共资源场内交易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负责核验和发布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承担相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落实项目交易时间及场地;联络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便民服务处
组织协调纳入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的其他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指导相关机构或组织简化、细化、优化服务流程;为办理相关业务的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提供引导、咨询服务。
技术信息处
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务服务信息网络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务服务的网上信息发布工作。
监督处
负责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场所秩序;受理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对进驻中心、进场交易的机构及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并负责核实,按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跟踪落实投诉处理结果。
行政保障处
负责中心服务设施的管理,为进驻中心各单位履行职能提供场所、设施、服务和保障。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负责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务、纪检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团委、妇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